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8/1/1 1:14: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以及《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工作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同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是支撑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大气污染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示范工程将以城市为组织主体,坚持“客货并举、便民高效、综合施策”的原则,整合各方物流资源,完善干支衔接的公共货运枢纽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实现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的有机衔接,形成集约高效的城市货运配送组织链条,提升流通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力争在示范城市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示范城市在示范期结束时应实现以下目标: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建成一批现代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城市货运枢纽,形成若干集聚效应强的干支衔接公共货运枢纽站场;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开展甩挂运输和实施共同配送的物流企业;更新一批标准化、专业化、环保型运输与物流装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营运载货汽车比重大幅提升;打造功能健全、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显著提升,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 (二)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干支衔接并组织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货运枢纽,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网络,在城市近郊建设服务于城际货运和城市配送间高效转换的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中心,依托工业集中发展区或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以及各类货物装卸点、公共配送站,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协同配套的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体系。 2.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制度,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城市配送车辆依照规定发放通行证,并向社会公布通行证办理的条件和程序;对年度安全管理考核不合格、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配送运输企业,收回其车辆通行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探索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合理规划设置中心城区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专用卸货场地和道路范围内配送车辆的临时停车泊位。 3.加快标准化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推动示范城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体现各地发展实际的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车型、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加大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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