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5号)
2011/5/24 16:39:44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集装箱公司: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现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有形市场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电〔2010〕6号),以及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原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建工〔2000〕5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号)、《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3〕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2005〕2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建建〔2005〕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建〔2009〕275号)、《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大临等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通知》(2002年铁路电报40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铁路建设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并依法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招标条件
第七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审查。
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
非经济补偿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招标。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章 招标计划
第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报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概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交易场所等。
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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