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2010/11/18 14:52:01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及以上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双面复印   
被申请人确立的书面证明  
复印件  
1份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劳动者无法本人申请仲裁   的相应证明  
原件  
1份  
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份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  
复印件  
2份及以上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1、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2、劳动者死亡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劳动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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