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签发提单保函
2009/12/8 12:00:30
致: 船务代理公司
我司配载的以下货物:
船名及航次:
提单号:
装港:
卸港:
托运人:
收货人:
现我司作为题述货物的托运人,申请在 签发提单并委托 领取提单,提单内容不作任何变化。签发提单费用由提单领取方在签发口岸按规定缴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附:提单领取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申请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我司同意以上担保条件,保证申请人履行上述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
订舱代理(公章):
年 月 日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物流律师网—律师法律网|上海物流律师网|上海物流纠纷|上海货运纠纷|上海货运律师|上海货代律师|运输合同|海事海商|上海海事律师|上海海商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物流法规|无单放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租船合同|logistic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