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纠纷案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12
2013/11/4 11:25:52
上诉人深圳市建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航公司)与被上诉人绍兴县凯迪钢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公司)、原审被告宁波建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航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2)浙海终字第36号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民事判决书
(2012)浙海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建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忠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山,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嘉戍,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绍兴县凯迪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肖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俊,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杰,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宁波建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山,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嘉戍,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建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航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绍兴县凯迪钢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公司)、原审被告宁波建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航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波海事法院(2011)甬海法商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深圳建航公司和原审被告宁波建航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梁山、赵嘉戍,被上诉人凯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7日,凯迪公司为履行其与Friven Eagleton Sourcing Limited(以下简称鹰高顿公司)(最终买方为Focus公司)签订的价格条件为FOB的买卖合同,委托宁波建航公司将报关价格为FOB74701.8美元的蹦床从中国宁波港运到英国费里克斯托港,宁波建航公司作为承运人深圳建航公司的代理向凯迪公司签发了号码为NGB/FEL70414的已装船可转让多式联运提单,该提单包括号码分别为BMOU4474247、HMCU9125185、LTIU8035907的三个货柜,记载凯迪公司为托运人,收货人为凭Focus公司指示,交货代理为Uniserve公司,运费到付,实际承运船舶为ITAL CONTESSA V.0613-035W。上述货柜于2011年5月10日到达目的港后,处在深圳建航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Uniserve公司的控制下。因鹰高顿公司、Focus公司均未按约定向凯迪公司付款,故凯迪公司一直持有正本提单。2011年5月中旬,凯迪公司得知Focus公司已经破产,其与鹰高顿公司均不会再支付货款,故凯迪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联系宁波建航公司询问改签提单事项,计划将货物转卖给其他客户,宁波建航公司开始表示同意,但于当月20日答复称接Uniserve公司的通知,有关Focus公司的货物不能更改提单。其间,凯迪公司被告知Uniserve公司对有关Focus公司的货物行使一般留置权,在得到Focus公司指定的行政管理公司更多信息或者Focus公司还清全部债务之前,Uniserve公司不会放行任何货物。2011年6月3日,凯迪公司与Uniserve公司交涉要求提取涉案货物,受Uniserve公司委托处理Focus公司货物的夏礼文律师行于次日回复,要求凯迪公司为每个货柜支付包括海运费在内的6500英镑的费用并提供海运提单及原收货人未支付款项等五项文件,并提醒每个货柜的每天租金为120英镑,若于6月6日营业结束前未作回复,Uniserve公司保留出售货物的权利。凯迪公司于6月7日表示正常海运费为1800美元每货柜,请求Uniserve公司降低价格,夏礼文律师行回电表明Focus公司拖欠Uniserv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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