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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0-25] 来源:交通部网站  作者: [字体: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现将《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九个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开展改革试点,是推进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攻坚和制度创新的关键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举措、任务分工和配套保障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省部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任务的攻坚,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以点带面,推动交通运输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
201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试点方案一

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现就在浙江省、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解决制约试点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层次问题进行改革试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大胆实践,在完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促进试点地区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试点目标
  到2017年,通过改革试点,达到以下目标: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统一高效的“大交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职责体系进一步理顺,运转更加规范有效;
  ——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路水路养护、运输服务等领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交通运输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现代运输服务网络发达完善、舒适高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更加便民利民,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大交通”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实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地方机场和邮政业的发展。在条件较好的城市,积极探索形成“一城一交”的交通运输管理模式。
  2.深化公路、水路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划分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整合、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构建科学的交通运输职责体系。
  3.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服务衔接机制,大力推进货运“一单制”、客运“一票制”、信息服务“一站式”,率先实现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
  (二)深化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
  4.研究公布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负面清单,全面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
  5.深化运输领域市场化改革,有序加快放开公路、水路等竞争性环节价格,在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的线路资源、运力投放、运价调整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6.深化公路水路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省市县建管养相协调、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组织模式,全面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和航道养护市场化改革。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7.改革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管理模式。完善公交优先发展机制,在资源配置、发展绩效评价、科学引导公众出行需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创新客运组织和管理方式,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私人小汽车的增长和使用,加快探索完善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机制。
  8.开展交通运输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试点改革,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有效机制或模式,构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
  9.大力推广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以“绿色交通省创建”和区域性主题性试点项目为纽带,深化部省共建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发展。
  10.推进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交通运输与发展改革、商务、海关、供销等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物流大通道。大力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组织方式,推进货运与物流服务现代化。加强物流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快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3月底前,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试点任务,明确改革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
  (二)抓好贯彻实施。2016年底前,各试点地区要抓好试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动试点工作一批一批压茬进行、梯次推进。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三)做好总结评估。2017年6月底前,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客观评估各项改革取得的实际成效,力争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支持。针对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部省要加强各个层面的沟通协作,加大攻坚力度,合力推进落实,推动改革试点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主动策划,分地区、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

试点方案二

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在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湖北省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以健全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机制、推进综合运输服务衔接和信息共享为重点,扎实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推进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借鉴。
  二、试点目标
  力争通过2—3年左右的时间,到2017年底在试点地区基本建立“一省一交”、“一城一交”的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更加完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实施基本实现制度化,大通道瓶颈制约初步消除,服务一体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参照中央编办关于交通运输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精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行业发展,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
  (二)构建顺畅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根据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与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明确与发改部门在铁路、民航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方面的职责划分。支持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铁路、民航、邮政、海事等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管理机构及重点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动与协作。
  (三)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规划的编制,探索建立分工合理、有效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分级规划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论证机制,健全规��执行、评估和调整机制。
  (四)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试点省市内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对外运输通道和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南北沿海物流大通道的建设和扩容改造,优化和完善城际综合运输通道,并做好与邻省的衔接工作,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段,优化通道资源配置,加快形成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五)完善综合客货运输枢纽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统筹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重要影响力的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在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规划、设计、建设、服务和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实现在一个综合客运枢纽内“一次购票、一次安检、一次验票”。在多式联运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应用方面取得突破,促进货运枢纽信息及时交换并加快转型发展。
  (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共享与发布机制,加快建立省级、地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形成涵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气象、旅游等的动态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有效服务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快建设综合交通公共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综合交通各种运输方式出行的“一站式”查询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2015年3月底前,试点省市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举措、时间安排、配套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等内容。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二)总结评估。2016年12月底前,部将会同试点省市分阶段、分类别地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压茬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提供有力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市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办事机构,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指导支持。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在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政策等方面对试点地区的相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加强督查,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地区、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

试点方案三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在福建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以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解决多头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为核心,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为在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试点目标
  经过2年左右的时间,在试点地区努力形成机构设置科学、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可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单位应按照相对集中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加强基层执法、体现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试点地区交通运输管理的特点和实际,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按照公路执法、水路执法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整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适当分开,管理职能和处罚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整合交通执法权,将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统一划归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各试点单位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努力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当地行政执法序列,原则上使用公务员编制或者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执法队伍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执法经费来源的合法化和正规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做好执法人员招录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从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中选用,也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开招录。内部选用、公开招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在核定编制定额内,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按规定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六)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协调协助制度,开发完善互联互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与公安执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资源共享,形成协调、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
  (七)搞好“三基三化”建设。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整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作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简化、公开执法处罚程序,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积极解决和落实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取证器材等行政执法装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制度,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创新执法奖惩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015年2月)。试点地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改革所处的具体阶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试点任务,明确改革举措、时间安排、配套保障措施、预期成果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客观评估各项改革取得的实际成效,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推进全系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工作基础较好以及已经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单位,可以不受上述试点时间和实施步骤的限制,提前完成试点工作,先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和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涉及职能、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方面争取有所突破,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路政、运政等各专业管理机构也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各试点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积极和有关部门、机构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试点的有关工作。
  (二)积极探索,力求实效。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权限和范围、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和问题,科学地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可根据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实施模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三)分类实施,稳妥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自身改革所处的具体阶段确定改革重点任务,按照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河南省要重点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列支渠道、富余人员安置等问题上下功夫,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的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沟通,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支持,为改革提供相应的法规、机构、编制和经费保证,确保改革顺利平稳进行。福建省和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要重点在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协调、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实现专业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桂林市还要着力探索如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三基三化”建设任务,提高基层执法机构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力争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成果予以推广。
  (四)加强沟通,强化指导。改革工作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的列支渠道等问题,试点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部和地方政府报告。对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针对改革中的难点,部省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大攻坚力度,合力推动改革试点扎实有效开展。
 

试点方案四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在山东、安徽、四川等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试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在总结收费公路吸引社会资本的基本模式和历史经验基础上,在试点省份选择试点项目,遵循收益共享、物有所值、公共利益最大化、合理分担风险等原则,采用适当的合作方式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完善车购税投资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行方式,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试点项目遴选机制。
  1.明确试点项目选择范围。试点将结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要求,主要考虑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和普通国道中跨长江、黄河或海峡的重要通道工程,特别是社会效益突出但经营性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才能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项目,优先考虑已开展前期工作、拥有合作意向或地方政府给予支持的项目。为鼓励先行先试,促进国高网项目建设,将其他省份符合试点要求的项目也一并纳入此次试点项目筛选的范围。
  2.规范试点项目遴选程序。推荐试点的项目,应当委托专业机构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其中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收费还债模式相比,能否缓解政府部门公路建设的资金压力,优化收费公路项目的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管理创新,保障公路使用者权益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推荐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试点项目应由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3.严格审查确定试点项目。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建设项目推荐上报后,由部规划司和财审司联合审查确定。审查时,将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需要的政府投入以及项目的财务效益情况等,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PPP模式与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收费还债方式相比,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政府财政负担或债务风险,实现激励相容。
  (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作模式。
  1.项目运作方式。试点项目可以采取BOT加政府补助的合作方式,也可以由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的合作形式,还可以采取特殊股份的合作方式。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2.选择合作伙伴。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信用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和义务。试点项目招标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与我部沟通协调,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结论,取得我部投资安排意向和初步补助规模,并作为项目招标基本条件之一对外公开发布。
  3.融资与建设。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特别目的公司负责。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敦促社会资本或特别目的公司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特别目的公司债务不得转为政府债务。社会资本或特别目的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统筹项目投入和产出,严格按照设计文��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我部将会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等的参考依据。
  4.经营与监管。社会资本或特别目的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不得给予不合理的补贴承诺,不得兜底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有长期稳定合理收益。在运营期间,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通过建立收益分享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等,确保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
  5.政策与支持。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报请政府协调,优先考虑将财政补贴和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等资源作为政府投入。政府资源投入后收入仍不能完全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资金要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对于符合中央交通专项资金(车购税)补助条件的项目,可按照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核规定,申请投资补助。我部将根据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结合项目评估结果和地方申请补助规模,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时,明确支持额度。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择阶段(2015年2—3月)。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要求选择并推荐试点项目报部。部在综合审查后,正式确定试点项目,明确具体投资支持政策等内容。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5年12月)。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部的指导下,以具体试点方案为框架,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与相关各方拟定PPP项目合同内容,研究提出推进PPP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试点工作。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部。
  (三)项目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任务的完成情况,部将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细化PPP模式操作指引,力争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特许经营制度。部将按照国家投融资改革的要求,研究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统筹考虑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因素,研究制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逐步建立起收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超额收益分成和超低收益补贴制度,保障投资者有长期稳定合理的收益。
  (二)细化完善PPP模式操作指引。部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试点实践,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PPP模式操作指引,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广使用PPP模式。
  (三)推进信息公开。部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PPP项目信息平台,除涉密信息外,适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工作流程、评审标准、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中长期交通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PPP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工作。

试点方案五—1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深化改革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开展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交科院)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交通运输一流综合科研院所为目标,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新科研组织和研发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部管理,为服务“四个交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政策保障,基本建成公益属性突出、业务布局合理、运行管理高效的新型科研院所,公益服务支持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行业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能力有效提升。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改革成果。
  (三)基本原则。
  1.统筹科研规划,确定业务范围。根据交通运输行业专业领域划分和交通运输科研重点研究方向,结合部属科研院所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确定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合理规划布局,业务涵盖全面,突出各自优势,重点扶持保障,形成整体合力。做到交科院主体功能突出,与部属其他科研院所可协调、不交叉。
  2.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基础公益。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属性保留下来的交科院(标准所、情报所),合理界定公益服务、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类别,重新核定“三定”规定,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公益服务属性。
  3.实施分类管理,各类协调发展。针对科研院所各类科研活动,合理划分类别,清晰界定事企行为,理顺关系,分类管理,协调发展。突出和保障公益服务的主体功能,强化科技研发投入,鼓励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行为。
  4.淡化行政色彩,激发科研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的精神,扭转交科院存在的行政化趋势,淡化行政色彩,回归科研本色,创新科研队伍激励机制,建立以首席研究员为主导的科研创新团队,激发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5.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科研水平。借鉴国家科技创新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启动和推进交科院科技创新工程,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界定科研领域,明确重点任务方向,创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提升交通运输科研水平。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功能定位。在全面分析和科学合理划分现有工作任务和科研活动类型的基础上,按照交科院现有优势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公益服务、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三类科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突出公益服务主体功能政策保障,培育科技项目管理能力,平衡科技研发资源投入,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作用。剥离现有企业市场行为,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调整机构设置。一是重新梳理界定职能和主要业务范围,分类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实行交科院、标准所、情报所一体化管理,对外保留标准所、情报所牌子。三是创新机构设置管理。交科院综合管理部门、公益服务部门机构设置,由部明确,原则上实行大部门制;科技研发部门实行总量控制,交科院决定取舍;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由交科院自主决定。四是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建立综合管理部门、公益服务部门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其他业务部门采取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固定机构与研究团队灵活组合、机动调整相协调的组织管理模式,人员编制机动化。五是淡化内设及所属机构行政级别,除综合管理部门和公益服务部门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定级别,不再明确处级领导职数。六是剥离的部门和业务与所属企业重组。
  (三)创新管理机制。一是按照内部功能分类,分别建立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考评体系。二是实行“卓越创新团队建设”和“首席研究员”制度,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三是建立公益服务政策保障机制,科技研发投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机制。四是建立不同类别之间相互促进发展的协调发展机制。五是理清事企关系,划清管理界面,严格建立并分类实行事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六是明确划分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人员身份,规范事业编制人员与所属企业间的流动。七是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人权利和义务。
  (四)建立考评体系。一是建立分类考评的指标体系。二是学术、技术类考评,按照科研规律特点和科技创新价值链中的不同环节和功能定位,建立与不同科研活动类型和特点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完善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办法,加大投入和产出因素导向,回归科研活动出成果、出人才的本质属性。
  (五)完善分配机制。一是实行工资总额总量控制、差异管理、绩效优先、适度平衡的收入分配办法。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完善分类薪酬体系,公益服务人员收入稳定保障,科技研发人员收入与绩效紧密联系,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收入与市场效益相对挂钩。三是建立领导干部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联动约束机制,统筹、优化和规范收入分配。四是鼓励科研人员技术创新,建立重大科技成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分配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2015年9月底前,交科院按照部深化改革要求,统筹谋划,完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总结评估。部会同交科院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深入推进部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借鉴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科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部领导任组长,部政研室、法制司、规划司、财审司、人教司、科技司等部内相关司局和交科院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推进交科院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指导支持。一是在资金方面向国家申请实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程,协调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立长期跟踪研究、持续滚动资助的长效机制。二是健全公益服务、基础研究课题招标或委托制度,完善立项机制。三是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政府购买服务、设施投入、科研项目、人才管理、薪酬保障、国际交流等方面对公益服务和科技研发予以倾斜支持。四是筹集资金,建立内部统筹、调节、保障措施。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引导交科院广大职工关心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试点方案五—2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深化改革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开展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公路院)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国际一流科研院所为目标,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新科技组织和研发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动力活力,为服务“四个交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基本建成公益属性突出、业务布局合理、运行管理高效的新型科研院所,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重大技术研发能力和内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改革成果。
  (三)基本原则
  1.统筹科研规划,确定业务范围。根据交通运输行业专业领域划分和交通运输科研重点研究方向,结合部属科研院所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确定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合理规划布局,业务涵盖全面,突出各自优势,重点扶持保障,形成整体合力。做到公路院主体功能突出,与部属其他科研院所不交叉。
   2.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基础公益。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属性保留下来的公路院,合理界定基础科研和公益服务、技术应用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研活动类别,重新核定“三定”规定,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属性。
  3.实施分类管理,各类协调发展。针对公路院各类科研活动,合理划分类别,清晰界定事企行为,理顺关系,分类管理,协调发展。突出和保障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的主体功能,强化重大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鼓励和规范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化市场行为。
  4.淡化行政色彩,激发科研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的精神,扭转公路院存在的行政化趋势,淡化行政色彩,回归科研本色,创新科研队伍激励机制,以科研创新团队引领机构,以首席研究员主导科研活动,激发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5.推进创新驱动,提升科研水平。借鉴国家科技创新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启动和推进公路院科技创新工程,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界定科研领域,明确重点任务方向,创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建立以稳定支持为核心的新型科研组织方式,提升交通运输科研水平。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功能定位。在全面分析和科学合理划分现有工作任务和科研活动类型的基础上,按照公路院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要求,合理界定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重大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三类科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突出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主体功能政策保障,强化重大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资源投入,发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化市场作用。剥离现有企业市场行为,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调整机构设置。一是重新梳理界定职能,分类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创新机构设置管理。公路院综合管理部门、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部门机构设置,由部明确,原则上实行大部门制;重大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公路院决定取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部门由公路院自主决定。三是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建立综合管理部门、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部门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其他业务部门采取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固定机构与研究团队灵活组合、机动调整相协调的组织管理模式,人员编制机动化。四是淡化内设及所属机构行政级别,除综合管理部门和公益服务部门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定级别,不再明确处级领导职数。五是剥离的部门和业务与所属企业重组。
  (三)创新管理机制。一是按照内部功能分类,分别建立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考评体系。二是实行“院士团队培育建设”和“首席研究员”制度,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评机制。三是理清事企关系,划清管理界面,严格建立并分类实行事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政策保障机制,重大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投入机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机制。五是建立不同类别之间相互促进发展的协调发展机制。六是明确划分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人员身份,规范事业编制人员与所属企业间的流动。七是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人权利和义务。
  (四)建立考评体系。一是建立分类考评的指标体系。二是学术、技术类考评,按照科研规律特点和科技创新价值链中的不同环节和功能定位,建立与不同科研活动类型和特点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加大投入和产出因素导向,回归科研活动出成果、出人才的本质属性。
  (五)完善分配机制。一是实行工资总额总量控制、差异管理、绩效优先、适度平衡的收入分配办法。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完善分类薪酬体系,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人员收入稳定保障,重大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人员收入与绩效紧密联系,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人员收入与市场效益相对挂钩。三是建立领导干部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联动约束机制,统筹、优化和规范收入分配。四是鼓励科研人员技术创新,建立重大科技成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分配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2015年9月底前,公路院按照部深化改革要求,统筹谋划,完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总结评估。部会同公路院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深入推进部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借鉴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路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部领导任组长,部政研室、法制司、规划司、财审司、人教司、公路局、运输司、科技司等部内相关司局和公路院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推进公路院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指导和支持。一是借鉴国家科技创新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实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程,协调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立长期跟踪研究、持续滚动资助的长效机制。二是健全公益服务、基础研究课题招标或委托制度,完善立项机制。三是在资金方面向国家申请建立重大交通科技专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四是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政府购买服务、设施投入、科研项目、人才管理、薪酬保障、国际交流等方面对基础研究和公益服务、重大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予以倾斜支持。五是筹集资金,建立内部统筹、调节、保障措施。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引导公路院广大职工关心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试点方案六

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在江西省、湖南省、陕西省开展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机制、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
  二、试点目标
  到2017年,在试点地区基本形成责权明晰、管理专业、监管有力、科学高效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主要有: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更加健全,公路建设相关主体职责更加明确,界面更加清晰,管理更加规范,以公路建设四项制度为核心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科学高效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清晰,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统一开放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基本健全,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意识更强,行为更加规范。
  ——针对不同项目管理模式和融资方式的政府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对公路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主要围绕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改革工程监理制度、探索加强监管方式等进行改革试点,探索新型公路建设管理模式下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的管理机制,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一、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1.自管模式。项目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并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负总责。
  2.改进的传统管理模式。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行监理。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与监理单位的职责界面,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监理单位受其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和授权依法履行职责。
  3.代建模式。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代建合同开展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鼓励代建单位统一负责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
  (二)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由其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通过合同明确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职责分工和风险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既可以项目整体设计施工总承包,也可以分段落或分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加强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标准不降低,工程耐久性符合要求。
  (三)改革工程监理制度。准确定位监理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合理划分监理与建设管理法人之间的职责界面,改革传统的监理工作方式,调整监理的运行机制和工作重点,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自管能力;引导传统监理企业转型发展,拓展监理服务范围,提升管理水平。
  (四)探索加强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招标投标、设计审查、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招投标中的非法干预、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行为,以及试验数据和变更设计造假、层层转包和非法分包、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创新监管方式。研究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和融资方式下的建设项目监管模式,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单位、人员、重点、职责和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落实关于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检测频率等内容,明确项目法人的相关责任、义务和权利。严格审查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重大技术方案,重点加强对建设程序执行、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措施的监管。探索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丰富监管手段。
  在开展上述试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研究落实项目法人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强化合同管理制,及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底前,各试点省份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适合试点内容、2015年能够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和具备条件的承担单位开展试点任务,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
  (二)实施阶段。各试点省份切实抓好试点任务落实,按照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开工建设、建成通车的项目建设周期,细化进度安排,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三)评估和总结阶段。2017年底前项目基本建成时,各试点省份完成试点评估和系统总结工作,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试验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将加强对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各试点省份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根据试点项目具体情况,做好有关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工作。
  (二)突出改革重点。各试点省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选择试点任务开展试点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江西省重点在自管模式、改进的传统管理方式、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监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陕西省重点在自管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监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湖南省重点在自管模式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各省同时要探索不同项目管理模式和承发包方式下的监管方式。其他省份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有关试点探索,稳步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全覆盖。
  (三)狠抓督促落实。各试点省份要按照试点工作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重点是要抓好项目的可研等前期工作的批复,确保项目2015年能够及早开工建设。要在试点过程中注重总结成功经验。部将适时进行阶段性总结,指导各地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针对有关改革难点,部省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试点方案七

区域港口发展一体化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在江苏南京以下沿江区域港口、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开展区域港口发展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港口转型升级发展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江苏南京以下沿江区域港口锚地、岸线、航线等资源整合和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行政资源整合、经营模式创新为区域港口发展一体化的突破口,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以点带面,促进港口资源集约利用,优化功能布局,提高服务能力,实现港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目标
  用1—2年时间,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建立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力争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具体如下:
  ——初步完成江苏南京以下沿江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试点,实现锚地锚泊一体化指挥调度,岸线资源的合理控制和高效利用,外贸航线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合作经营,形成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江苏沿江港口群整体协调发展。
  ——基本完成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试点,在北部湾沿海地区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港口市场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江苏南京以下沿江区域港口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
  1.整合长江港口锚地资源,加快锚地公用集中化管理。成立江苏省沿江港口锚泊指挥调度中心,实现省级港口管理部门对沿江港口锚地锚泊的集中指挥调度和智能化管理,统筹、高效利用有限锚地资源。
  2.整合长江港口岸线资源,促进岸线集约开发利用。要积极探索建立岸线使用准入、转让和退出机制,制定岸线资源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岸线资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港口岸线的利用效率。建立“港口岸线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将港口岸线资源与地理信息系统(GIS)衔接,实现岸线资源动态监管,提高岸线资源管理水平。
  3.整合长江港口集装箱航线资源,推进航线布局优化和经营机制创新。按照“先易后难、先松再紧、先业务后资本、先集装箱后散杂货”的原则,近期以集装箱航线资源整合为重点,通过深化省内外战略合作、联合开辟航线等多种方式,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沿江港口外贸集装箱直达运输能力。
  (二)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
  1.深化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港口行政资源。整合防城港、钦州、北海三市港口行政资源,组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加强与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三市政府的协调联动。启动新一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各港域之间功能定位,推动港口协同发展。
  2.深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港口公益性与经营性设施分类管理。深化港口基础设施管理,将港口公益性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中由政府负责承担;将经营性设施以及拖轮服务等港口经营性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经营。逐步将现有分散在防城港、钦州、北海三市和企业的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资源以及引航等公共服务统一划入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并理顺权责关系。
  3.深化港���以资本为纽带的经营一体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新一轮港口总体规划,集约利用,成片开发,保护宝贵的港口资源。创新港口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探索由政府授权统一开发建设港区、出租给专业装卸公司经营的“地主港”模式。研究港口经营一体化与避免市场垄断的体制机制,最大程度提高港口效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3月底前,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试点任务,明确改革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二)贯彻落实执行。2016年12月底前,各试点单位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并向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三)评估与总结。2017年3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在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评估工作,不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苏南京以下沿江区域港口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两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建立改革任务台帐,逐项抓好落实。
  (二)加强指导支持。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难题,推动试点扎实有效开展。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舆论引导。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宣传报道,为推进试点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试点方案八

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在京津冀三地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任务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法规标准、审批制度、组织模式改革为重点,推动实现京津冀城乡客运政策协调、资源共享、衔接顺畅,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城乡客运发展新模式,为构建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围绕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推动京津冀城乡客运在发展规划编制、审批事项改革、票价形成机制、运行模式创新、信息技术支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发展规律、适应区域协同发展的城乡客运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诉求集中的重点领域率先实施改革创新举措,从三地有共识、能落地、可操作的重点环节先行推动改革试点,加快推动京津冀省际毗邻地区主要通道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联网售票一体化、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客运联程服务一体化等四个方面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根本性改观。
  (一)加快推动京津冀省际毗邻地区主要通道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市场管理现状、群众出行需求及各方权益,加快建立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模式和组织方式,加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停靠站点专项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跨省出行需求。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和省际毗邻地区短途客运班线经营主体集约化发展,积极优化资源配置,优化运营组织模式,培育发展骨干龙头企业,提高行业竞争力。(此项工作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北京市交通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参加。)
  (二)加快推动京津冀区域联网售票一体化。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客运管理方式,建立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开展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联网售票系统互联互通的标准规范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现有联网售票系统资源的整合,推动实现京津冀三地联网售票系统的互联,全面加强联网运行管理,切实方便群众购票。(此项工作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北京市交通委、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三)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在京津冀区域的互联互通。在部统筹指导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研究建立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开展区域清分结算平台系统设计,研究制定区域互联互通清分结算业务规则,组建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清分结算中心;推广应用IC卡技术规范,逐步拓宽交通一卡通范围,推动城市公交、城际客运、城乡客运、停车服务等纳入交通一卡通应用领域,推动京津冀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此项工作由北京市交通委牵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四)加快推动京津冀客运联程服务一体化。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方式之间联程运输发展的新路径、新举措,加强重点综合运输枢纽间的换乘衔接,优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有效缓解北京重要节点运输压力。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优势,以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客运联程服务一体化,鼓励企业优化运营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努力满足群众更加丰富、更加多样的出行需求。加强城市公交、中短途道路客运班线、高铁、民航在班线、时刻、运力等方面的衔接,优化运力配置、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提升客运联程服务整体效能,切实方便群众出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交通委牵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5月底前,三地要根据本方案改革任务分工,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分别牵头制定推动京津冀省际毗邻地区主要通道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区域联网售票一体化、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客运联程服务一体化等四项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北京市交通委汇总形成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明确改革举措、时间安排、配套保障措施、预期成果等内容。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5年5月底前,将总体方案联合报部批复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底前,三地要注重与本地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任务对接,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实施计划,分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要强化对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底前,三地要组织对推进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联合报部。部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系统梳理总结改革试点中的新举措、好做法,提炼形成可在其他地区推广、复制的经验借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快建立完善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难题,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协同工作机制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沟通协调,形成“统一组织、协同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共同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优化审批制度。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客运班线审批程序,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对接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减少对企业一般性变更、车辆更新、班次调整、停靠站点设定等经营性事项的审批。加快完善并实施道路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探索省际毗邻地区主要通道公交化改造线路审批主体改革。
  (四)加强规划衔接。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站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度,打破区域壁垒,破除行政障碍,建立跨区域规划编制机制,共同组织编制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划、协同实施的多部门、多层次合作平台,推进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五)完善法规标准。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城乡客运领域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对接,着力解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不统一、不衔接、不配套、不适用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推动京津冀城乡客运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统一编制、统一实施。
  (六)加强考核宣传。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部将适时对三地改革试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避免不必要的炒作,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为推进京津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试点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试点方案九

“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在吉林省、深圳市开展“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平安交通”体制机制建设为主线,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个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引领和带动全国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
  二、试点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个体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加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保障实力显著增强,国际化水平有效提升,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交通”建设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监督检查、巡视、“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述职机制,将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4.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尽职免责机制。
  (三)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5.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港口危化品罐区企业以及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6.明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年度巡视和监督检查计划。
  7.按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我部有关要求,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
  8.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9.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轮训。
  10.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轮训。
  (五)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
  11.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事故原因调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活动等。
  1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13.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按照部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4.鼓励和支持行业协(学)会等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院校,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教育培训、风险评估、诚信评级等方面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六)健全安全生产国际化战略体系。
  15.掌握周边国家或地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趋势,开展相关安全与应急方面的交流合作。
  16.搜集、梳理交通运输安全国际规则和标准,并进行对比研究。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3月)。试点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制定考核措施,并组织开展宣贯、动员,营造全员参与、齐心共建的试点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7年6月)。试点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实施。部将于2016年4月组织对试点单位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优化改进意见。
  (三)总结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单位的工作,推广交流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意见,推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更加深入、更加完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安���会负责试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组织实施,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跟踪督导和日常工作。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支持保障。试点单位要将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人、财、物支持力度,保障试点工作条件,确保完成试点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促指导。试点单位要强化对下级单位试点工作的调研和检查,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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